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陈姓员警(已离职),2013年8月与余姓员警口角,余呛陈:「不然看谁拔枪比较快」,陈员当即抓狂拔枪,并将枪口比向对方,士林地院日前审理,依恐吓罪判陈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2013年8月2日,负责代理所内车辆管理业务的陈员,发现余姓同仁骑乘新发的警用骑车,质问对方为何擅自使用,余表示已有向长官报告过,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余呛陈「关你屁事」、「你办我侵占公物啊」,最后还表示「不然我们来比赛,看谁拔枪的速度比较快?」,陈抓狂下逼近对方,同时右手拔枪,左手拉滑套,接着拿枪指向余,余吓得从旁闪躲。
陈辩称,因听到余呛声「谁拔枪快」,出于防卫本能所以也才拔枪,而且他亮枪后,余过了约3秒才移动、闪躲,可见没有真的很惧怕。
士院审酌,余说这些话时,手上还拿着公文,应无拔枪的可能,看到陈拔枪后3秒才闪躲,是因为被陈的举动吓到,事后才有反应属于常情反应,只凭陈拉滑套时没有闪躲,就推论被害人没有心生畏惧,不足採信。
陈基于警用机车管理职务代理人身分,为公用目的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出发点尚非不合情理,且犯后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非不知悔悟,依恐吓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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