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臺东县及屏东县政府宣布部分地区受山陀儿颱风影响停止上班,依税捐稽徵法第10条规定,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公告设籍于台东县兰屿乡、屏东县恒春镇、满州乡、车城乡、枋山乡、牡丹乡及狮子乡之营利事业,其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及缴纳期间顺延至恢復上班日。
该局表示,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在今年9月30日截止,网路申报系统将于今年9月30日晚上12时关闭,在网路系统关闭前,营利事业仍可採用网路申报,惟上开停止上班地区之营利事业若因受颱风影响无法于该截止日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及缴纳,可于恢復上班日检具申报相关证明文件至该局臺东分局及恒春稽徵所(申报时登记地国税局)办理人工申报及填写缴款书缴纳,仍视为如期申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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