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医院刘姓医师,2019年3月因医疗疏失导致韩国科技代理商玉姓总经理罹患黄疸,刑事部分,高等法院维持地院见解,判处有期徒刑3月定谳。士林地院民事一审判决刘姓医师、振兴医院须连带赔偿74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刑事判决指出,玉姓病患因腹痛就诊,经刘姓医师诊断为胆结石,进行腹腔镜手术时,刘医师将原应夹在胆管的夹子,夹到总肝管,3天后病患皮肤蜡黄、瞳孔呈现黄色,病患立即转院由其他医院医师二度手术,解决黄疸病症,刘姓医师手术失败,法院依过失伤害判决刘医师有期徒刑3月确定,病患民事求偿418万余元。
刘姓医师在士林地院民事庭反驳,就算严格遵照手术守则,也难以避免发生并发症,而且身体构造本就存在不可控的变异,各国的医学报导,都有提到并发症的机率高达5%,不能将併发症归咎于手术医师。刘更主张,自认已确实分辨胆管、肝管,但法官并不採信,认为刘姓医师的手术有疏失,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判决指出,玉姓韩商科技公司总经理月薪5万,转院后医疗费用14万余元,以及住院期间的看护费等,还有精神慰抚金25万余元,法院认定应赔偿74万2425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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