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才因触犯性骚扰案易科罚金9万元执行完毕,色性不改,4个月后又用手机在嘉义市知名生活杂货大卖场偷拍女子的裙底、碰触女子的臀部10下,嘉义地方法院依妨害性隐私、性骚扰防治法判王男应执行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男因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遭判3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于今年2月间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王男不知悔改,6月2日晚上在嘉义市连锁知名生活杂货大卖场徘徊在1名女子的身边佯装购物,蹲低身体,拿手机瞄准女子偷拍裙底隐私部位3次。
女子一时未察觉,王男食髓知味,变本加厉,竟尾随女子,连续以性器、手部碰触B女臀部约10下,女子猝不及防,后来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王男坦承犯行。
法官审理认为,王男有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的前科,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乘女子来不及抗拒之际,窃录、触摸其身体隐私部位,欠缺尊重个人对于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造成受害人心理伤害、不安全感及难以抹灭的阴影,却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
法官依窃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王男4月徒刑、性骚扰防治法判处4月徒刑,应执行6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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