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男老师与国中女学生发生不伦恋,交往期间男老师带女学生在住家走廊、彰化八卦山以及农寮等地发生关系,男老师还都以手机拍摄性爱影片,当女学生在交往2年后提出分手,未料男老师竟威胁她要公布性爱影片,女学生父亲知悉后报警,台中地院审理时,男老师坦承犯行,且赔偿女方30万元和解,法官也判刑2年,缓刑5年。
检警调查发现男老师与未满14岁的女学生原为师生关系,2021年3月11日发展成不伦恋,交往期间男老师于2021年6月23日、8月29日、12月12日以及2023年3月12日分别在住所房间外走廊、彰化县八卦山自小客车以及台中农寮内和女学生性交得逞,并拍下俩人性爱影片及照片。
女学生在2023年6月11日在台中市东势区龙安桥向男老师提出分手,未料男老师竟表示「你要这样伤害我,我也会报復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于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会在分手前将照片跟影片传出去」等言语恐吓。
女学生心生畏惧始向家长求助,其父报警提告,检方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时,被告认罪,也与女方之父母达成和解并赔偿30万元,被害人及其父母也愿意给他机会,因而酌量减刑,判男老师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且禁止联络女学以及对她有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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