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区某眼镜行老板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骑楼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过的凃姓警员摔断腿,休养近1个月无法上班,凃提告求偿74万余元。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眼镜行清洗骑楼地板时有6人经过,只有凃男1人摔倒,当时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须自负3成责任,判眼镜行应赔20万余元。
判决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区某眼镜行的郭姓老板娘清洗骑楼地板时,当天休假的凃姓警员路过该处,不慎踩滑摔倒,导致右胫骨腓骨骨折。凃员被迫在家休养近月余,凃不满郭女清洗骑楼时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标志,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偿。
高雄地院审理时,眼镜行老板郑男与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认为凃男请求的金额过高;法官检视凃男提出的医疗单据,发现他连摔倒前的就医单据都拿出来求偿予以驳回,凃男提出的40万元精神慰抚金过高,郑男只愿给10万元。
法官审理期间发现,凃男在摔倒前与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凉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板娘在清洗地板时,有6位路人经过骑楼,却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见凃男当时未小心行走,须负3成责任,经凃男出示医疗单据及相关凭证,判眼镜行应赔20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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