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1名男子去年底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名女学生,藉口找女孩聊天、买消夜、带点心探望等理由,在女孩住处性侵女孩18次,女孩拒绝见面,男子即恐吓、骚扰女孩,后又性侵得逞3次,女学生的老师察觉有异报案,才能全案曝光,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指出,该名男子在去年12月底,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女学生,明知她未成年,在今年1月间知道女孩单独在家,即藉口到她住处聊天,强迫性交得逞,之后又藉口购买宵夜、带点心探望等理由,对女孩性侵17次,女孩不愿意再继续见面,男子却仍传讯恐吓、骚扰,使她心生畏惧,再性侵3次,老师察觉有异,通报警方处理。

法院认为男子为累犯,被害对象均为未成年女学童,男子在前案假释付保护管束期间,已为心理师发现可能有异性恋童倾向,显见其犯罪模式相当雷同,认为其有更高强度矫正需求,吁请矫正机关于徒刑执行期满前,切实评估被告有无强制治疗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且男子不顾女孩还就读国中,也承认女孩并未答应当他女友,却藉口交往,一再侵犯,将女孩当成泄欲工具,对女孩造成身心健康伤害显着,女孩家人也自责、沮丧、恐惧,濒临崩溃,难以原谅被告,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应执行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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