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担任诈团监视车手取款工作,却在1次监视车手于彰化取得300万元赃款后,「临时起意黑吃黑」,找来友人沈、翁等6人半路撞车拦截,夺走钱跟行车纪录器记忆卡,事后分给翁20万元,李5万元,邱得其余的275万元,被依犯结伙3人强盗罪,将邱男及沈男、翁男等判处9年至8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男为诈骗集团成员,依上手指示在去年10月间,在彰化某超商监视车手收取赃款300万元,在车手取款后搭计程车离去,「临时起意黑吃黑」,找来友人沈、翁等6人,分乘2部车,在半路上以2车包挟、撞车方式,逼迫车手下车,车手吓得不敢反抗,任由沈男等人取走装有300万元现金之包包及行车纪录器内之记忆卡1张,随后邱男将强盗得来的300万元,其中20万元分给翁男,5万元分给李姓少男,其余则由邱男中饱私囊。
邱男坦承其为诈欺集团车手,但否认「预先计画黑吃黑」,是「临时起意」,「现场拦车的事情应该是彼此间的默契」。沈男则否认全部犯罪事实,辩称「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他们要去行抢」。翁男称,当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就知道是要去抢钱,但邱男没有说是非法的钱,自己是被警察抓的时候才知道」。
法官审酌,邱男、翁男都皆因案遭判刑,刑满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再犯本案,且3人均未赔偿计程车司机损失,也未返还强盗财物,沈男犯后更否认全部犯罪事实,将3人依犯结伙3人强盗罪,判处邱男有期徒刑9年,沈男8年6月、翁男8年,并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0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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