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中央与地方收支比重大致相当,尚无独厚中央。依本次公听会行政院主计总处提供「精省前后中央与地方收支情形」说明,精省后,中央承接省府收入及支出,致中央占各级政府净收入比重由精省前(88年度)60.1%增至73.5%,净支出比重由59.2%增至73.3%,爰中央收入比重虽增加,支出负担比重亦增加。收支併同考量,114年度中央与地方收入比重约75%:25%,支出比重约76%:24%,收支比重相当。
精省前后比较,中央收入虽增加1505亿元,惟每年支出增加约2892亿元,收支併同考量,净减少1387亿元,尚不论承接省府债务8193亿元,故中央并未因精省获益,更无精省后25年来多拿10兆元情形。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承接业务,中央均已透过补助款提供相应补助;以113年度为例,地方支出移转中央事项,如劳健保经费891亿元、老农津贴160亿元,合计达1051亿元,目前劳健保已全数由中央负担,另老农津贴新增经费亦由中央负担。
财政部提到,鑑于完善之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应併同考量事权及支出划分,学者专家普遍吁请修法应钱权同时下放,倘中央与地方垂直分配仅考虑释出财源,未通盘检讨事权划分以确认地方支出责任,除影响中央推动国防、社会福利及重大建设等支出预算财源筹措、排挤对地方政府之补助外,易恐造成不经济支出,影响地方财政纪律。
财政部认为,近年地方财政已获改善,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应优先处理水平问题。以往地方财政面临不足及不均问题,近年中央透过统筹税款搭配补助款等财源挹注,整体地方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亿元,至104年度已转为剩余117亿元,112年度整体剩余更达648亿元,当前整体地方财政并无不足问题,故现阶段应优先透过统筹税款分配公式改善水平分配问题。财政部已就未来统筹税款分配指标2次邀集会商,凝聚修法共识,已获初步成果,部分尚待进一步研议之分配指标及各类指标之权重,将持续与中央相关部会及地方政府沟通协商,逐步缩小歧见,以利后续修法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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