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东港、小琉球的公营交通船琉兴号,传出琉兴公司因积欠停泊费131万余元,原本要分6期缴付,结果只缴1期就没有下文,遭屏东县政府移请执行署强制执行琉兴公司所积欠的停泊

屏东县政府交通旅游处指出,为了让乡亲往返便利,且有多元的航运选择,针对小琉球公营交通船,县府每年编列800万元的预算来补贴琉球乡在地居民票价,以及每年360万元的维修费用,每年超过千万预算保障乡亲权益。

交旅处说明,琉兴公司自108年迄今积欠停泊费131万6690元,县府曾多次催缴,且自去年5月函文,至今年1月琉兴公司回覆县府分期付款,县府在今年4月17日函文同意琉兴公司分6期缴纳;然而,琉兴公司缴纳完第一期款项后,拒绝再缴纳,因积欠的是公帑,县府为了保全债权,8月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交旅处表示,公船没有被扣押,还是依航班行驶,强制执行对象是琉兴公司,船运服务应该以长期永续经营为考量,琉兴公司最主要的是提升竞争力,让乡亲对公船有信心,千万不可因为用的是公帑就不评估盈亏,甚至未来再新建第二艘公船,一旦用人、营管、维修费用倍增,使公司经营更加困难,导致停航的严重后果,势必更加损及乡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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