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飞行训练指挥部一名吴姓上兵,在军营里偷走中士内务柜上的金项链,遭抓包后坦承犯行并归还物品,检方因此予缓起诉处分,但吴男却未履行缓刑条件。法院审理,依陆海空军刑法判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男和阿豪(化名)均服役于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飞行训练指挥部,而吴则担任上兵经理兵,阿豪则为中士后勤士。去年2月8日中午时分,吴男在营区寝室趁着旁人不注意,竟窃取阿豪放在内务柜上的金项链,得手后随即逃离现场。

同天下午,阿豪察觉金项链遭窃后连忙告知值星官,值星官获报后派人逐间搜寻寝室,并在吴男寝室的卫生纸石像李寻获阿豪的金项链;案经宪兵指挥部臺南宪兵队移送侦办,侦讯时,吴男坦承不讳。

台南地院审理,勘验阿豪证述、黄金项链保单照片、金价查询结果以及绘查获现场相对位置图,认为吴男犯行属实,依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8款、刑法第320条第1项之现役军人营区内窃盗罪嫌,判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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