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李姓男子去年2月间透过通讯软体追求少女网友小美,多次索获裸照后,更自导自演先假称帐号被盗,另佯装盗帐户者恫吓索获更多性影像,再转传给她同学,李犯后曾呛不怕报警,经小美父亲报案查获。一审及二审均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李徒刑7年2月,仍可上诉。
李去年2月22日透过通讯软体认识未满18岁的小美,两人网聊3个月后交往,李要求小美自拍美腿等私密照传给他,随后,再多次索求裸体及猥亵等性影像得逞。
李食髓知味,自导自演诱骗性影像,同年3月3日先向小美佯称帐号遭盗用,另佯装盗用帐号者连络小美,恐吓提供更多性影像,否则要散布在他手上的私密照,小美心生畏惧,被迫拍摄、提供裸照。
李还不罢手,在网路搭讪小美的2名女同学,攀谈认识后,还擅将小美的性影像传给她们。女同学通报学校,经家长报案,警方在同年5月循线查获,查扣相关影片。
李到案坦承犯行,法官追查发现他另犯下一起网路传播少女裸照案;小美父亲则因李犯后曾呛不怕报警,认为他行径恶劣,愤怒不愿与他调解。
一审法官说,李引诱、胁迫少女自拍及传送性影像,还散布给他人,严重危害被害人性隐私权,伤害身心及人格发展,且未达成调解,依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判刑7年2月,李不服上诉,请求轻判。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李服刑后即可恢復正常生活,而被害少女性影像可能持续流传,不但在求学及生活环境中难以立足,更造成长期心理阴影,审酌原审量刑无不当或违法,李应入监反省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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