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结婚14年的丈夫阿德(化名)与篮球社女成员阿芳(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互称「宝贝」,更互传咸湿讯息,小美因此离婚,提告2人请求赔偿损失60万,法院判被告赔偿小美1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美于民国98年与阿德结婚,双方却在112年8月协议离婚。小美指出,阿德与阿芳早在篮球社团认识,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开展现过分亲密的互动,甚至传递情人节快乐等暧昧讯息,两人之间的联繫早已超越朋友界限。更有通讯纪录显示,两人互称「宝贝」,甚至传送具有性暗示的图片与讯息。
阿德还曾传送下半身暴露照片予阿芳,阿芳回覆「哈哈好涩、色情、这不是我拍给你看才好看吗、怎么会是你拍给我」;阿德则问「妳看了会湿湿的」,阿芳回覆「不会我要你摸摸、我才会湿湿」;阿德回传「爱爱爱你」;阿芳曾传「我们在一起以后不管什么时候我都会给你自由我不会约束你、因为我爱你」、「没问题谢谢男朋友」,阿德回覆「最爱的女朋友」、「我的小宝贝」、「一起睡觉」。足见两人关系极为亲昵以男女朋友、宝贝相称,更使用深具性暗示言语相互挑逗。
小美得知后,曾多次要求阿芳停止侵害其配偶权,但阿芳依旧与阿德保持密切关系,最终甚至共租房屋同居,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与配偶权,最后导致2人协议离婚。
阿芳则辩称,自己与阿德只是篮球队友,两人互动仅属正常社交范围,并无越轨行为,小美所提出的对话与照片是误会,甚至可能是偷拍。阿德则指出,虽然离婚协议书中记载「不当行为」,但这不代表他确实有外遇,认为小美的指控夸大其词。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名被告确实存在暧昧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逾越社交范畴的互动,对小美构成精神损害,依法判令两人连带赔偿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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