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陆解放军舰长阮芳勇驾驶快艇来台,被控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一审判决有期徒刑8月,全案尚未确定,阮男声请具保停押。士林地院合议庭认为,阮男以自驾船只方式进入台湾,显具逃亡能力,仍有羁押必要,驳回阮男声请。
阮男今年6月8日自驾快艇,自大陆福建省出发,在淡水渡船头码头上岸,遭海巡人员逮捕,士林地院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逮捕判处有期徒刑8月,阮男提上诉,同时声请具保停押。
阮男具保理由指出,他在台湾有亲戚,可以提供居所及担保,也可以自行缴纳保证金,没有逃亡的动机,声请撤销羁押。
合议庭认为,阮男犯罪嫌疑重大,在台无住居所、无财产,有逃亡之虞,又偷渡来台,显然具有逃亡能力,而且在台亲戚也无法担保阮芳勇日后审判及执行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衡量公共秩序、人身自由,认为羁押原因以及必要性,驳回具保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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