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准备金新制由各寿险公司自行选择是否申请,若申请新制,避险有匯损可用外匯准备金完全冲抵直至准备金为零,同时有匯兑利益时也要100%提存,一旦选择新制,就不能再改回旧制。且申请新制者,可从五大准备金中「自选」转到外匯准备金,包含不动产增值利益准备金、重大事故收回准备金、营业损失准备金、公司自愿强化提存准备金与其他强化提存准备金。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外匯价格变动准备金新制,是希望藉由提高固定及额外提存准备金的比例,及将不影响未来採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7号公报的特定负债项下准备金转列至外匯价格变动准备金等方式,加速外匯准备金累积,使寿险公司具更有实质应对与管理匯率风险的工具。
蔡火炎也表示,有其他寿险公司也正准备当中,有来询问的公司多是在问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适用时间点,多是各寿险公司申请时要提出来,由于每一家寿险公司的外匯准备金水位不同,有些寿险公司已经达到下限,希望赶快适用新制,以快速累积准备金,每一家想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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