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陈姓白牌计程车司机,利用A女泥醉不醒人事,将她载到旅馆后性侵得逞,A女醒来时发现陈男全身赤裸躺在旁边,惊觉被性侵,当场报警,台南地院近日作出判决,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在112年2月19日凌晨,驾驶自用小客车,在夜店门口搭载醉酒的A女返回住处,当晚A女已醉得无法意识。陈男竟利用A女酒醉无意識,将她载至商务休閒饭店房间,并在她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对她施行性侵。A女在事发后的当天上午醒来,发现自己与陈男裸身躺在床上,立刻惊慌报警。
法院审酌,陈男为智识程度正常之成年人,且以驾驶计程车为生,仅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利用乘客酒醉而意识不清之际,对A女为性交之行为,其所为对A女之身心造成终生伤害,又陈男于警询、侦讯、本院准备程序时均矢口否认犯行,迄至本院审理时始坦承犯行,復未与A女达成调解、获取A女原谅,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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