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吴姓男子将房屋作为性交易使用,遭罚锾并停水停电后继续营业,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违反都市计画法不遵令停止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可上诉。
起诉指出,吴男向罗姓及廖姓房东承租房屋,明知位于第二种商业区,竟违规经营及时雨休閒会馆,作为性交易场所,经中山分局多次查获,且被台北市政府都发局依违反都市计画法裁罚并勒令停业,他不听,又继续经营,因此被停水停电。
岂料,被停水停电后,他将4楼转供水电供房屋使用的方式,继续营业而违规使用,于去年7月28日经中山分局再次查获房屋有营业事实,之后经中山分局与台湾电力公司多次派员现场查访,均发现该址仍有持续使用情形。
判决指出,法院认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宣告后,当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併予缓刑谕知,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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