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姓男子在包养网站上结识女高中生,两人讲好5万元进行性交易,今年2月间,罗男偽造警政署警察服务证,见面后胁迫性交易,又偷拍性爱影片,事后还不断尝试联络二度要胁。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定他的手机内还有多名不详女子、性爱同意书,痛批怵目惊心,依「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拍摄性影像罪」重判9年。
罗男在包养网站上结识17岁女高中生,双方约在淡水一处汽车旅馆,他除了携带偽造的警察服务证外,还有警帽、警棍以及手铐和警便衣,偽装成警察办案,见面后,罗男利用少女对于公权力之畏惧,以及缺乏判断力,竟提出3个选项,让女高中生深陷窘境,落入陷阱。
判决指出,3个选项分别是,拿1万5000元私了、前往派出所依法办理、无偿与他上床,女高中生打算先离开现场,答应回家拿钱,但罗怎能让女高中生离开,进一步说要将她带回派出所,同时拍摄学生证当作证据,恶劣行径更要求女高中生签下「保障双方意愿契约同意书」,性侵时又偷拍过程。
女高中生离开后情绪低落,担心自己学校资讯曝光,只能向校方求助。判决指出,罗男先拟妥犯案流程,锁定涉世未深女高中生作为性侵对象,又在强制性交过程中录制女高中性影像,事后另有尝试联络甚至胁迫,对女高中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至今未获原谅。
判决痛批,罗男其所为不仅骇人听闻,其心思之缜密及计画之周详亦俱属罕见,况且,罗男更利用女高中生行为偏差的弱点,恣意冒用国家公权力欺凌未成年学生,其行为造成法律秩序强烈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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