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翔耀子公司劲耘科技于去(112)年12月办理监控设备买卖一案,经查翔耀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核有未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办理之情事。
另外,翔耀今年9月19日董事会决议採购机器设备一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0款情事,惟翔耀延迟至9月30日发布重大讯息,揭露内容不完整,暨重讯内容有类似广告宣传文字描述,核已违反重讯处理程序。
综合以上,证交所依「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核作业程序」及「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规定,对翔耀公司併处以违约金10万元,并函知翔耀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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