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12日至18日普发县民每人3000元振兴券,每张虽有设计防偽机制,近日却有店家疑似收到假券,当下虽已请消费者更换其他券,不过还是在网路发文提醒民眾留意。警方表示,经追查后已将该名消费者带回调查并了解后续消费途径,不过还未找到起争议的振兴券。
花莲县政府刺激天灾后萧条的内需经济,编列10亿经费发放32万县民每人3000元振兴券,面额共5张200元、4张500元,每张都有设计4道防偽机制,分别为迎光透视有连续浮水印;紫外光源照射正面显现「奇莱山」识别意象;正面印有QR Code与唯一序号,可用手机扫描确认;背面有防偽涂层,使用硬币轻刮会显示「花莲Hualien」字样。
县议员徐子芳今天在县府进行振兴券专案报告时指出,近日有店家收到偽券,要求县府加强向宣导辨别方式,警方得知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是吉安乡某包子店收到1张疑似偽造的200元振兴券。
警方表示,经初步了解,该包子店员在与柯姓男子交易时,发现他拿出的200元振兴券背面无法刮出「花莲Hualien」中英文防偽标志而要求更换,柯男也配合更换另张合规的振兴券,顺利完成交易。
不过警方仍高度重视偽券一事,根据店家提供的监视器画面及路口监视器影像,找到柯男后将人带回分局调查,并厘清他后续的消费途径,希望能尽快找到那张引起争议的振兴券,查明真偽。
吉安警分局长林俊廷呼吁,「刑法」第201条意图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变造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万元以下罚金,警方将持续加强宣导防偽方式,确保民眾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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