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2016年将矿石税额从每公吨10元大幅提升到70元,矿石业者不满涨幅超过30%,提起8件诉讼,县府全败,初估将退还逾2亿元超收税款。地方税务局指出,法官希望双方和解,目前已开2次和解庭,不过对方提出暂停诉讼,之后开庭才会讨论退款方式。
县府自2009年起订定《花莲县矿石开採特别税自治条例》,课徵税额每公吨4元逐渐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废止未施行期满10元旧法,另制定新法调到100元,经第18届议会审议后以70元通过,但福安矿业认为涨幅超过30%上限,且违反租税法律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提8件行政诉讼,县府全败,初估将退还业者2亿多元税款。
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县议会定期大会工作报告时,被议员胡仁顺关心退还超徵税款的进度,质疑县府超徵2亿多元将如何还款,担心退钱是否影响县政运作及县民福利。
县议员杨华美则提到,县府8月开公听会,开採矿石后运往外县市要减半徵税,但县内业者认为不公平,她也觉得奇怪,「难道县府鼓励业者开採后全外运」,质疑是否与福安协商的结果?要求县府提供开採、外运等数量资料。
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指出,矿石税败诉部分及退税款项部分,法官希望以和解方式解决诉讼案件,已开2次和解庭,不过对方提出暂停诉讼,现在没办法即时退款给业者,要等到下次开庭才会决定退款方式,至于经费从何而来,目前可能从县预算年度余绌部分提出。
至于调整矿石税部分,吕玉枝表示是想帮助业者,没有特定对象;由于公听会后引起外界关注,内部还在审慎研议,这次不会送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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