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提问:《条例》规定许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确实提高管制效能,但是否会影响正常出口贸易、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
两部门回应,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用途,也可用于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被不当使用可能对国际安全构成威胁,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以国内立法方式对这类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进行严格管控。
《条例》制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解决当前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需要,立足国情,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的出口管制制度。在建立统一高效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实现对两用物项出口有效管制的同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促进两用物项合规贸易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促进两用物项正常贸易,为实现贸易强国战略保驾护航,不会对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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