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9岁魏姓男子,因在公园性骚扰2名女子当场遭警方逮捕,不过他却为了逃避警方侦办,竟冒用胞弟身分,甚至偽造签名和指纹,导致整起案件真相险些被误导。事后魏男被依偽造署押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魏男于今年1月19日下午5时许,在新北市板桥区四维公园,涉嫌性骚扰两名女子,随即被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员警带回所内调查。然而,魏男为躲避法律制裁,心生一计,竟冒用胞弟的名义,试图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

当晚8时52分,魏男在派出所应讯时,偽签其胞弟的名字,并按下指印,声称自己就是胞弟。警方一度未察觉异状,将笔录交卷存檔。未料,胞弟所属公司当日来电,表示胞弟当时正在公司上班。经警方进一步确认,才发现案发当日应讯的竟是其兄魏男。

警方接获通知后,随即再次联繫魏男,请其到案说明,最终查明其偽造签名的事实。警方随后依法将案件报请侦办,魏男在侦讯中对其犯行坦承不讳。法院审理后认定,魏男冒用胞弟身分,偽造签名与指纹,已严重影响侦查机关对事实的掌握,并让胞弟无端面临法律风险。

魏男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16条及第210条所规定的行使偽造私文书罪,法院考量他犯罪动机为逃避责任,但仍未逃避最终法律制裁,决定依罪行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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