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署预告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过去要求国内旅游团须有专人随行,但部分行程可能出现漏洞,因此修改规定,要求旅行团要有专人「全程」随行,保障旅客权益。
观光署说明,现行条文仅规范旅行业应派遣专人随团服务,并未强调全程参与,导致部分旅行业安排团体旅游行程时,部分行程缺乏专人随团服务,如该段行程发生意外,将有无法即时处理。
观光署举例,从台湾本岛前往离岛旅游的旅行团,最有可能发生旅行社认为语言相通,从本岛机场出发时不安排随团人员,但团员可能遇到机票问题,无人能协助处理。因此为保障旅客权益,观光署修正现行条文,明确要求旅行社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
此外,修法也规定旅行业为举办旅游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不得有内容夸大虚偽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徵,并应与旅游文件相符合。
观光署针对旅行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旅行社应予配合并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但该规定仅针对观光署人员实际到场时的规范,此次也修法,若观光署基于调查事实之需要,还未前往稽查但请业者先提供资料,业者也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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