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54条,诈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诉讼程序向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人起诉请求损害赔偿或提起上诉时,暂免缴纳诉讼费用。不过有立委接到民眾陈情,被害人向民事法院起诉时,竟然被法院要求补缴裁判费!
根据民眾党立委黄国昌21日在立法院质询司法院副秘书长时指出,上个会期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强化对被害人保护,提起民事诉讼暂免缴纳裁判费。但他收到很多投诉,地方法院法官根本不管,犯罪被害人收到法院通知,要求补缴裁判费!
黄国昌质询司法院副秘书长,令补缴裁判费的裁定可否抗告?副秘书长回答不能抗告。黄国昌继续问,接下来呢?就裁定驳回了啊!法院自己违法,把人民踢出法院之外,浪费劳力时间费用,算是对被害人保护吗?
黄国昌强调,要求司法院通告全国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要注意,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否则有非常多的被害人欲哭无泪,怎么三读通过的法律,还要补缴裁判费,还不能抗告?接下来依照民诉法第249条第1项第6款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还要自己跟高院抗告,把立法院通过的法律当耳边风?牺牲人民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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