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芳苑、大城、二林及福兴乡等乡镇的农地及鱼塭,被违法弃置来自北部的废土高达140万立方公尺、约52.5万公吨,面积约为6.5座大安森林公园,彰化地检起诉土方清运业者等共181人,彰化地院审结,台北市土石方公会理事长王建翔等人无罪,其余被告分处4月至3年不等徒刑、50万至300万不等罚金,对于无罪部分,检方研拟上诉中。
彰化地检署查2年前查获开挖、清运业者、土石方资源处理场、非法清运车队、土地仲介、回填业者及地主等一条龙,以不实清运计画书、土方联单等文书掩护弃土实际流向,自民国110年9月起至111年8月,将140万立方米,换算面积约6.5座大安森林公园的弃土,倾倒在芳苑、大城、二林、福兴等地农地、鱼塭。全案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共起诉181人(含法人)。
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此案土石未依「营建剩余土石方处理方案」规定,任意倾倒建筑工程产出物,已造成实际或潜在环境危害,违反该方案订定目的「维护环境卫生与公共安全」,且土方开挖后有发现石块、废砖等物品,显然未经筛选,仍应依废弃物清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彰化地院合议庭审理结果,认为部分被告犯罪事证明确,犯行有相当制度、规模,危害甚大,且是有计画进行,因而依被告等人之犯罪后态度、参与情节等情,将清运公司负责人及土资场人员处以有期徒刑4月至3年不等徒刑;清运公司法人科处50至300万元不等之罚金;土方回填业者、仲介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至3年不等徒刑;提供土地的地主、司机则分别论处有期徒刑4月至1年不等徒刑。
法院谕知没收犯罪所得2亿3602万余元,其中业者已自动缴回价值合计4859万余元之现金及土地,另没收犯罪所用车辆;另士石清运业者凃男、蔡女坦承犯行、缴交犯罪所得、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及回復土地原状等情形,宣告缓刑3年;而台北市土石方公会理事长王建翔等人,彰化地院因事证不足,判处无罪,对此彰化地检表示,研拟上诉中。
彰化县环保局长江培根表示,环保局配合彰检共开挖107笔土地,为督促相关清理义务人尽速清理,已在今年5月22日召开土方一条龙后续清理说明会,函文通知违规回填业者、仲介业者、土资场等人参与会议,会后9笔土地清除获解除列管,其余30笔将陆续办理清理作业,未提送清理(运计)画者已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限期清理,并请法院谕知土地所有权人协助清理本案为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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