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少女小萱(均化名)是男女朋友,去(2023)年某日晚间,相约前往一家商旅入住后,阿国取得小萱之同意,2人便在房间内一阵翻云覆雨,发生性交行为1次。小萱因为很晚回家,母亲为此询问,小萱便将实情告知,母亲听了大为光火,立刻带小萱前往警局报案并提告。
法院审理,小萱指称,她是透过前男友认识阿国,当时阿国就知道她还在念国中,后来双方交往后,她也有跟阿国说,她要上高中了,案发当天阿国有经过她的同意,双方发生性行为并且体内射精。
阿国辩称,他确实有跟小萱前往商旅并入住,但是他并没有在房间内,跟小萱发生性行为,而且他不知道为什么,「小萱的阴道里会有他的DNA」,他也不知道小萱并未满16岁。
法官检视检验报告,阿国的唾液DNA与小萱阴道深部检体相符。法官认,小萱在法院审理时外型仍显稚嫩,显见阿国于案发时,明知小萱即将就读高中,而且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阿国却辩称不知道小萱的年龄,明显是因为面临讼的卸责之词,不足採信。
法官审酌,阿国竟为逞一己性欲,与小萱发生性交行为,妨害其身心健康成长,而且阿国犯后否认犯行,虽与小萱达成调解,却并未给付任何赔偿。。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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