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与曾姓男子时任海军陆战队防空警卫连上等兵及一兵,2人分别于某日凌晨4时至6时、凌晨3时至5时,各担任营区盘检、枪兵勤务,李男竟离开管制哨,前往哨长室倒头就睡,曾男后来也跑去会客室呼呼大睡,直到安全士官前往督导交接时,才发现他们都不在哨所,案经宪兵队移送办。
法院审理,法官认,2人行为时为现役军人,本应重法守纪,竟然弃营区安全于不顾,在担任卫哨勤务期间,擅自离开勤务所在地,2人所为影响军队纪律及营区安全管控,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2人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并且于本案前并无任何前科,因而素行良好,而他们只因一时失虑,经过此侦审程序的教训,应当均能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2人均犯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2万元。均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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