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医美医师遭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审认,先向病人收取一笔分次完成疗程之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疗程费用,再进行诊疗服务,为擅立收费项目收费,违反医疗法相关规定,裁处5万元罚锾,经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合宪。

蔡姓医师遭民眾检举在2017年10月14日收取4万9040元作为6次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疗程(价格为定价打95折)之医疗费用,台北市卫生局认为争诊所向病患以先收取1笔医疗费用分次完成疗程之预收费用方式进行诊疗服务,已违反医疗法第22条第2项规定。

北市卫生局对蔡医师裁罚法定最低罚锾金额5万元,蔡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主张,医疗法第21条、第22 条第2项、医疗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3项、及卫服部函文有违宪疑义,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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