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的前男友小伟(化名)破坏他的婚姻,与小美有不正常男女关系,请求侵害赔偿100万,法院判决小伟需赔偿阿德1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配偶小美自结婚以来互相扶持,育有子女,生活美满。然而,自112年5月至7月间,阿德却发现小美经常不在家,并声称是去朋友家过夜。经多次询问后,阿德意外得知,小美其实与婚前男友小伟同住,并发生性关系。此行为不仅损害了阿德的配偶法益,更让他精神受到重创。因此请求100万元之非财产上损害。
法院认为,小伟作为婚前男友,理应与小美保持距离,却公然越界,频繁同居及开房,无疑已对阿德的婚姻造成重大伤害,导致阿德家庭陷入困境。阿德在婚后对家庭的用心与付出,却因小伟的自私行为瞬间化为乌有,无法言喻的痛苦让他痛心不已。
在法庭上,证人小美证实了与小伟同居的事实,并提到曾多次到访小伟的住处,两人之间的关系早已超越普通朋友的界限。这一证据足以证明小伟的行为对阿德的配偶权造成了侵害。
小伟则在法庭上反驳,称阿德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配偶权受到侵害。并表示,与小美的交往并未违法,甚至质疑阿德的推论与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酌,小伟应知与阿德合法配偶小美有逾越普通一般人正常社交往来,对其家庭生活圆满幸福之影响与伤害,却于阿德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中,自112年5月至7月间,与小美有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之不正常往来,已严重破坏阿德婚姻生活圆满,侵害阿德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使其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因此判决小伟必须赔偿阿德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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