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间,屏东县内埔乡发生一起银楼抢案,周男持金属球棒殴打老板欲抢金饰,结果遭警方及时制伏未得手,而案件进入法官审理时,周供称,他是因父亲车祸过世、加上与前妻官司缠讼多年又被当成新闻报导,一时情绪失控才会想藉抢劫让警察结束他的性命,对此,法官採信周的供词减轻其刑,依强盗未遂罪判有期徒刑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今年5月间,周男至内埔乡一家银楼佯装要买黄金饰品,随后趁隙持金属球棒殴打老板夫妻,导致2人头部受有撕裂伤,所幸警方及时到场将周压制在地,未让周行抢得逞。

案进法院审理时,周向法官坦承犯行,但他供称,他是因父亲车祸过世、加上与前妻亲族间缠讼2年多,导致情绪崩坏,才会去做这件事,案发当天他是真的想买金饰去祭拜母亲,但突然间萌生抢劫念头,觉得如果抢劫可以让警察结束他的生命,儘管理智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当下仍失去理智,他对被害人感到很抱歉。

周还提出与前妻官司被当成新闻报导的撷图,以及经营公司的相关资料,藉此证明案发当时、他真的是因诸多烦心事而情绪失控做错事。对此,法官从周提出的事证採信周的供词,认为周是为逃避现实而犯案,而非意图藉由暴力而取得不法财产。

法官说,虽然法院不鼓励任何人为求逃避现实而犯罪,但审酌周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并无不佳,又无前科纪录且愿意和解,因此合议庭决议减轻其刑,依强盗未遂罪判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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