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许多善心人士捐地或借地盖活动中心,但几经继承后衍生纠纷,后代主张租金补偿、协议价购,甚至对簿公堂要求拆屋还地,桃园市议员李家兴4日要求市府与地主妥处,不要背负强占民地的恶名。市府坦言全市有73处位处私地,其中7案地主提异议,4案将依判决内容迁移或租地、3案还在协调中,会积极办理。
李家兴说,过去许多父执辈热心公益,借地给政府盖活动中心造福邻里,并没有订定同意书或办理捐赠过户等手续,导致许多活动中心坐落私人土地上,后代陆续继承、买卖后衍生争议,希望拿回土地,甚至不惜和市府对簿公堂,要求拆屋还地。
李家兴不讳言这是歷史共业,但随着市府陆续增盖活动中心,部分里别1里有2个以上活动中心,许多地主认为应该回归正轨,依使用者付费,租金补偿、协议价购都可以,而非强占民地,呼吁市府积极协商妥处。
市府解释,座落私人土地的市民活动中心,多属早期地方自治团体与地主口头或书面达成共识,无偿提供土地给乡镇市公所兴建活动中心,以回馈在地乡里,但因年代久远,土地所有权人歷经买卖、继承等取得土地而有所更迭,部分地主近年陆续请求租金补偿、协议价购或拆屋还地等情形。
经统计全市有377处市民活动中心,社会局管理203处、民政局负责174处,盘点后有73处坐落于私人土地,其中社会局所属的7处有接获地主反映,有4处已走法院程序,包括芦竹案经善心人士出钱购地后继续无偿使用、另一芦竹案将租到建物使用年限的2028年底再拆屋还地、观音案将待地主完成继承手续拆屋还地、大溪案法院审理中。另有3处仍在协调中,将尊重地主意愿,并视活动中心个案使用现况、建物公共安全及市府财政情形等与地主协调。
市府解释,2016年6月曾召开「研商政府机关使用民地补偿方案」会议,除将依法院判决办理,若鑑定为危楼,或已閒置报废者,则提前拆除、返还土地;若建物还需使用,则办理无偿借用或租用,必要时得编列预算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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