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68岁的黄姓男子,今年2月在泰山明志路上一名正妹的店门口,见正妹穿短裙黑丝袜,竟伸手触摸正妹小腿,向上摸至大腿还说出,「美女,这个腿好美」等语,因而被依犯性骚扰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于113年2月8日中午12时,在新北市泰山区明志路上,针对穿着短裙和黑丝袜的正妹进行性骚扰。当时正妹在门口停车,未及反应,黄男便趁机徒手触摸正妹的小腿,随后向上伸手至大腿部位,并说出「美女,这个腿好美」的言语,对其进行性骚扰。正妹随即报警处理,林口分局迅速介入调查。
黄男在警方询问中坦承不讳,正妹的证词清楚且具一致性,并附有照片、监视器画面作为证据,足以证明其罪行。过程中黄男还说,「你如果不爽自己去噜水管、要不要跟我来」等语。
虽然黄男在案发时对正妹曾发表不当言语,但该言语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因此不另作起诉处理。
法院审酌,被告上开所为仍属触摸告诉人之「其他身体隐私处」,是核其所为,系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趁机性骚扰罪嫌。考量黄男的过往行为、生活状况及智识程度,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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