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男大生阿豪,去年间邀约女大生晓寧(均化名)至系馆地下室喝酒,竟趁着晓寧不胜酒力,褪去她的内裤后性侵得逞。法院审理,审酌阿豪仍为在学学生,恶性尚非重大,且已与被告人以200万赔偿达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内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男大生阿豪与晓寧为朋友关系,并在去年6月间邀约对方至系馆地下1楼储物室喝酒聊天,不料他竟趁着晓寧意识不清,陷入昏迷之际,褪去她身上衣物后性侵得逞。晓寧在过程中醒来察觉异样,连忙推开阿豪,并联繫两人的共同朋友,在该名朋友的强烈要求下,阿豪才将晓寧送返住处。事后,晓寧报警处理,案经诉由新竹警察局移请地方检署侦查起诉。

法院审理,勘验晓寧在警询时的指证、社群软体的网页截图、现场照片、电话录音、LINE对话纪录、医院检验报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报表等佐证,认定阿豪犯罪属实,审酌其对犯行坦诚不讳,愿给付晓寧200万赔偿金并已达成和解,且为在学学生,恶性尚非重大,应认有情轻法重,堪予悯恕,依妨害性自主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伍年,缓刑期间内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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