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临时工周俊男去年6月枪杀「关渡咸粥」越南籍潘姓老板娘,士林地院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枪枝判处有期徒刑6年,併科罚金10万,判处周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5)日驳回,维持一审。可上诉。
周男独自在台北工作,担任临时工,每日外出都会经过关渡咸粥,心中萌生情愫,案发前,因老板娘将一盘他点的炸豆腐先送到别桌,使他心生怨怼,认为老板娘玩弄他的感情,去年6月10日持枪进入店家,朝老板娘胸口开枪,直接命中心臟,潘女倒卧血泊死亡。
周坦承犯罪,对于杀人过程都不争执,枪枝则推给一名不明友人,但因周男涉犯杀人罪,是首件士林地院国民法官案件,但因辩护人、死者家属都希望不行国民法官程序,法院改为一般程序审理。
一审认为周俊男犯后即逃离现场,被缉获后也不交代枪弹真实来源,也未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或获得原谅,审酌周因情感纠纷即无视国家重刑禁令杀人,不宜轻纵,判他20年徒刑并併科10万元罚金。
周和检方皆对量刑上诉,周表示他「都认罪」,但坚称和死者有交往,却被检察官讲成是「强迫交往」,他认为话被扭曲。
高院指出,一审已经详细审酌相关量刑因子,并无违法或不当,且周未透露枪弹来源,犯罪动机是出于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发被害人负面回应,并为预谋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属伤痛难以弥补回復,一审判决并无违误,因此驳回双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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