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清洁工的陈女去年3月加入诈骗集团,以每天酬劳5000元担任车手工作,负责取款,遭诈骗的孙姓女子陆续匯款1700万元,陈女取款后将现金交给昵称「强森」诈团成员制造金流断点,才上班3天的陈女,遭新竹地院判处须赔偿孙女1700万元。
陈女去年加入由绰号「大飞」、「强森」、「西门」、「閒閒」等人所组成的诈骗集团,负责担任取款车手工作,每日报酬为新台币5000元。诈团事先已取得原告孙女信任,并透过通讯软体群组「陈晓雅会员群」与孙女取得联繫,并以昵称「陈晓雅」假冒股市老师,去年3月21日向孙女佯称下载信康投资APP可储值操作股票获利。
孙女信以为真,依指示陆续匯款到诈团指定帐户以永捷企业社名义申设之银行帐户内,一共1700万元。再由陈女担任取款车手,将提领之现金交付「强森」,以此方式制造金流断点,掩饰、隐匿诈欺所得之去向与所在。
孙女事后得知遭诈报警处理,警方逮获车手陈女,并移往新竹地检署侦办,陈女刑事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併科罚金4万元,因为只上班3天,共有1.5万元酬劳,犯罪所得均没收。孙女再对陈女提起民事告诉,获赔1700万元。
法官认为,陈女参与本件诈骗集团,担任车手提领或匯款,款项虽由被告转交上手,但被告与本件诈骗集团成员间有行为分担共同骗取原告共1700万元,被告陈女即应负侵权行为连带赔偿责任,是原告主张被告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洵属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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