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4岁经营咸酥鸡摊的陈姓男子,经由手机游戏上认识1名国中少女,2度性侵且拍影片,且传讯威胁少女「我可以去妳学校找妳」、「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锁起来」,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坦承犯行,却又主张自己罹患忧郁症应给予他减刑,台中地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治条例》等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今年(2024)4月初透过网路游戏,结识未满16岁的国中少女,陈男将她带回家侵害得逞,事后拿走少女手机,将对话记录都删除,藉此规避查缉的风险,事隔几天后又再度性少女,还将过程拍摄下来。
少女心生恐惧开始躲避陈男,未料陈竟传简讯威胁「我可以去妳家,妳学校找妳」,「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锁起来」,少女只好告知父亲报警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不否认性侵害且拍摄性影像,但他辩称自己罹患忧郁症等精神疾病,曾至台中医院精神科就诊,应依刑法第19条减轻其刑,法官却认为,陈男案发之前,并未再就医接受治疗,且他懂得删除与小雅的对话记录,显示他性侵害时意识清楚、思虑缜密,对于自己行为违法一事,确实有清楚的认知,无从减刑。
法院审酌,陈男为逞兽欲,对少女性侵、拍摄性交影片,又传讯威胁恫吓,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全,但考量他虽坦认犯行,但尚未与对方和解,依故意对未成年人犯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未成年人犯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以及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成年人被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未成年人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及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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