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7岁谢姓男子因与李姓男子有财务纠纷,心生不满,竟在法院庭讯结束后,于新北市金城路二段的天桥上对李男发动暴力袭击,造成对方多处受伤。案件经过侦查结束,近日法院依据伤害罪判决,判处谢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当日,两人原本因财务问题进行诉讼,然而在法院结束庭讯后,谢男情绪失控,趁李男步出法院大楼后,毫无预警地用拳头猛击李男头部、颈部及四肢,并将其压制于地,直至李男倒地。随后,李男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确诊为头部与颈部钝挫伤、轻微脑震盪,并有口腔、双肘、双手及双腿等部位的擦伤及挫伤。
法院认定,虽然谢男为年近半百之成年人,具备一定的智识与生活经验,却未能理性处理财务纠纷,反而选择用暴力来发泄情绪,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也无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法院指出,谢男虽已承认罪行并表达悔意,但过往曾因性骚扰案件受刑过,且对李男未曾有任何赔偿或弥补举措,对此需予以惩戒。最终,法院依《刑法》判处谢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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