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虾数位公司总经理蔡曜丞2019年向周刊记者爆料「假卖屋真诈财」,并在法院前受访指「徐跟我的和解书内容完全没履行,我还可以告他的」,遭徐提告求偿千万元,一审判决蔡赔偿30万元,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蔡只是陈述事实,没有未使用人身攻击性之谩骂语句,逆转改判免赔。徐可上诉。

蔡曜丞(原名蔡志龙)因买卖契约与徐乃麟发生金钱纠纷后,蔡男在2019年5月间向镜周刊记者爆料,指表示他向徐乃麟购买房地后,因积欠徐乃麟价金尾款,故同意徐乃麟向他人借款,由徐乃麟处理尾款事宜。

蔡男说,他将证件交付徐乃麟后,徐乃麟竟自行将房地设定系争抵押权,借款之款项亦未进其帐户,他因此对徐乃麟提起诈欺、背信、侵占等刑事告诉,周刊记者因此撰写标题为「假卖屋真诈财」之报导。

2019年7月26日,蔡男在士林地方法院大门外,向在场之媒体发表:「事后说要跟我和解,法官讲什么你是名人,要不然你们要不要私下谈一谈,依据大局为重,我签和解书给他,徐乃麟才不起诉的,他跟我的和解书内容完全没履行,我还可以告他的」之言论。

徐认为蔡的言论指摘他有「签立和解书而获不起诉处分后,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内容」之负面情事,致他之社会评价受有负面贬抑,足以毁损他名誉,提起告诉并求偿。

台北地院一审判决蔡男须赔偿徐30万元,但高院二审认为蔡的言论只表达其并未取得其名下房地之二胎贷款,不动产竟然遭设定预告登记,而无法再行处分之事实;另蔡称徐没有履行和解书内容之言论,则系基于其主观认知徐之前的承诺,并无虚构不实之处,蔡也没有未使用人身攻击性之谩骂语句,自无侵害徐之名誉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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