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田姓女空服员,2018年入住公司签约的台湾台北远东大饭店,她外出时因饭店大厅外高低落差踩空受伤,她提告求偿财产及非财产上损害金额为1844万1680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饭店未于落差处设置警示装置或标语,致田女受伤,判决须赔偿44万多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26)日逆转改判免赔。可上诉。
田女提告主张,她是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空服员,2018年10月30日降落台湾,并于当天晚上入住联合航空签约的大饭店,预定于同年11月1日返回美国;2018年10月30日晚间,她步出饭店大厅外欲前往附近之夜市,因饭店门外灯光昏暗,又逢下雨致使地面湿滑跌倒。
她说,饭店没有在原始设计之地面高低落差边缘,放置警告标示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也没有派员提醒应注意该高低落差,致她因照明不足,无法即时察觉而踩空重心失衡,受有肩膀、手腕、膝盖及脚板等多处伤势,也因此留职停薪无法工作,饭店须赔偿损失。
台北地院认为,饭店没有在地毯边缘放置警告或注意标示提醒往来之人,饭店门前之通道存有高低差,且未于落差处设置警示装置或标语,已不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判决须赔偿田女薪资损失及慰抚金等共44万4995元。
二审指出,地面的建筑设计符合建筑相关法规,并得以通过建筑物安全检查,且为行人通道路缘常见设计,亦可见于其他观光饭店,符合一般业界所採认标准,足认地面高低落差设计于鼎鼎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无安全性欠缺。
此外,依台北气象站当日雨量资料及事故发生时之监视录影画面截图,可见地面于事故发生时并无湿滑情形。又地面近远东饭店处为行人通道,该地面铺设有红色地毯,邻接处为车辆通道,则铺设有地砖,而人行道考虑保护行人、导引车流之需,于相邻车道者所在多有,一般人本可预期人行道与车道的高低落差存在,按诸一般情形,通常不致发生行人摔倒结果。
且该高低落差之地面,无论是使用目的、顏色或材质均截然不同,行经该处之一般人不难从地板顏色、材质或整体空间规画,得知有高低落差,应不至因高低落差而跌倒,即无需特别设置警告标志或安排人员提醒。
又一般人于道路行走时,因各人之身体状况、注意力、行走习惯各异,纵行经处无高低落差,亦可能发生跌倒意外等憾事,未必与地面高低落差的设置或有无设置警告标志及安排人员提醒有关。是系争地面存在高低落差,及有无设计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均难谓与事故发生,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二审表示,鼎鼎公司并无违反消保法第7条规定,就事故之发生亦无故意或过失,且女主张鼎鼎公司有责任原因之事实与事故之发生,难谓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则田女请求鼎鼎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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