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与前夫阿德(化名)离婚后发现,阿德与其情妇晓萱(化名)在婚姻期间产下2名子女,因此请求2人连带赔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最终判决,阿德应支付小美4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于民国90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儿。随着阿德于103年间在新竹创办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即不常返回台北住家与小美及子女共同生活,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夫妻关系逐渐疏远,阿德多次以工作为由迟归,甚至在107年间提出离婚要求,并以拒绝支付生活费威胁小美。最终,双方于109年离婚。
然而,小美在112年7月才得知前夫与情妇晓萱育有两名子女,且该两名子女的出生时间恰好落在小美与阿德婚姻存续期间。此事令小美深感震惊和愤慨,指控阿德及晓萱的行为严重侵害其配偶权,并因此导致她身心状况急剧恶化,身体出现多处肿瘤,且诊断出自律神经失调等症状。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阿德和晓萱均表示,晓萱并不知道阿德已有配偶,而小美早于109年即知悉其婚外情,且此案件的损害赔偿请求已逾时效。阿德更指出,小美在离婚后已获得高达近600万元的财产分配,要求赔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显然不合情理。
法院经审查认定,阿德确实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晓萱有不当关系,且小美在离婚时并未完全了解此情形,对她造成了重大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判决阿德需支付40万元赔偿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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