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连假期间,甫结束感化教育的L生路倒台东街头身亡,监察院调查发现,励志中学未掌握甫离校的L生疥疮问题,致衍生社区转衔及台东县政府跨机关服务失灵,L生成为安置人球,最终两度流浪街头并与家人爆发衝突才路倒身亡。监察院今公告纠正励志中学及台东县政府。
调查报告显示,励志中学疏于追踪评估L生身体状况,未及时发现L生罹患疥疮,致将疥疮风险转嫁社区机构,离校追踪也未维护少年权益。L生为智能障碍中度,智能评估仅介于6到9岁之间,家庭支持功能不足,励志中学及台东县政府规划L生于结束感化教育后,返回台东县入住身心障碍社区家园。
调查报告指出,但L生2023年5月16日从励志中学返回台东县当晚入住社区家园时,身上却有多处伤口、搔痒,就医诊断为疥疮,L生后续虽初步治疗出院,但因仍有传染风险,无法入住社区家园,转衔计画生变。
监委叶大华调查发现,励志中学校舍老旧,所处环境衍生卫生安全议题,实质影响少年健康,L生于2022年11月进入励志中学前并未感染疥疮,入校后多次因皮肤搔痒就医,该校却未能将L生身体持续搔痒问题纳入转衔会议确实讨论追踪,针对安置所需体检资讯也仅提供新生入校时的评估,致将疥疮风险转嫁于社区,L生因此无法照原定计画入住社区家园,最终流落街头,转衔规划显有不周。
叶大华表示,我国《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强调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身心障碍者之生涯转衔,于危难或生活陷困之虞,依职权予以必要处置。本案L生具多重福利身分,自励志中学离校后,实为臺东县政府跨机关之服务对象,惟各机关却轻忽L生处于智能障碍、精神疾病、家庭支持不足、无自主谋生能力之多重困境,未予妥适转衔,并任L生两度于街头流浪。
叶大华表示,经实地访谈L生及参阅励志中学、臺东县政府相关服务纪录,L生实多次表达返家或自立租屋的渴望,流浪街头显非其所愿。L生于街头流浪期间甚至遭其他游民欺骗借用身分证办理手机、发生多次自伤或与人衝突事件,疥疮也未在此期间接受适当治疗照护,臺东县政府知悉却未在L生再次流浪时予以紧急适当安置,L生最终路倒身亡,服务显有不彰,严重违反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意旨,核有重大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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