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黄子佼因被控在网路偷拍论坛购买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台北地检署起诉。黄在审理中否认犯罪,检方求刑7至9个月,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上午宣判,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併科罚金10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务。可上诉。
黄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骚扰风波,他突然开直播爆料多名女艺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黄子佼涉嫌强制猥亵等罪后,检警去年搜索黄子佼住处时,从他的硬碟中发现,他在网路偷拍论坛「创意私房」上购买大量影片,当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黄子佼在检方侦办时认罪,检方给予缓起诉处分2年,引爆各界怒火。
黄子佼案经北检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缓起诉确实有待商榷,以侦查未完备理由,将本案发回北检续查后,认定黄明知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却自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动硬碟储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将黄起诉。
后来,检察官查证扣案证据又发现,黄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还涉嫌持有41名未成年性影像,检方7月19日向法院声请併案审理。
黄子佼涉儿少案分「瞩易」案号由法官陈盈呈审理,对应公诉检察官为林淑玲,由于黄再三于程序上争执、抗辩,至案件原地打转,检方于是依「检察一体」派侦办黄子佼的检察官林岫璁与林淑玲共同论告。
黄在侦查中认罪原本获得缓起诉,但起诉后黄反而不认罪,理由是涉及的《儿少条例》第53-1条规定是于去年1月10日修订,引用同法条文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黄子佼认为,自己行为的时间点是在新法正式施行前,且无重制、散布,按照旧法并无刑责。检方则是强调,新法施行后,黄子佼仍以无正当理由「继续持有」其相关性影像,因此涉法,双方对此在庭上多次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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