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游姓男子被控下药性侵住处雅房的女邻居,但他否认犯行,法院以被害女子前后描述一致,而游男侦查中称两人没有发生性行为,后又改称合意性交,合议庭考量,女子应无甘冒诬告罪风险,虚构案情诬陷游男,依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游男有期徒刑8年。
有毒品前科的游男,今年2月19日在住处烹煮泡麵,掺入俗称「约会强暴药丸」FM2,让隔壁雅房的女子食用,见药效发作后,拉回自己的房间内性侵得逞。
游男辩称,当时正在煮泡麵,询问雅房分租的女邻居是否要一起吃,吃完后又到游男房间玩电脑,两人一起看了A片,女子同意帮他口交,而他到厕所吸食安非他命后就离开去上班,阴道验出他的DNA,可能是女子拿精液去抹。
但女子提告指出,她吃下游男硬塞给她泡麵,觉得头昏昏,被拉进游男的房间性侵,当时知道有这件事情,但没有体力抵抗,回到自己的房间,一直昏睡,睡到晚上男友回来,隔天才去医院採证,想要知道自己有没有被下药、传染病。
判决指出,女子与游男都是出租房的室友,彼此没有太多互动,女子应不会甘冒7年有期徒刑的诬告罪风险,诬陷游男。而游男矢口否认犯行,又未达成和解,依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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