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陈姓女子,去(2023)年间赴御致国际医美诊所(原名为致妍)抽脂,因有优惠价差而双方签下保密条款,但陈女却去网路留下一星评价,甚至留言「请黄星谚医师退款!」院方不满提告请求给付违约金60万6000元,台北地院认定契约无违反公序良俗,审酌双方经歷后,日前判准3万元。可上诉。

诊所主张,陈女去年间至诊所求诊,并于2月10日签署声明同意书,该同意书记载诊所同意施作「全腹部环抽、马鞍肉两区」,优惠价差为新台币15万3000元,第6点并载明保密条款及违约金。保密条款内容为不得公以自己名义或第三人名义于公开平台对诊所进行评论,或给予任何评分等。

岂料,陈女竟于去年2月间,在Google商家评论上张贴谩骂内容,留下一星评价并提及:「一码归一码,我们在谈的是环抽失败的赔偿费用,你们又不是医疗中心,真的很会扯,一讲到赔偿就顾左右而言他,请想去这诊所的三思,黄星谚医师退款退款退款!!!」

此外,又留下一星评价并撰写:「竟然把我的留言删掉,摆明就是耍赖,摆烂。我的环抽做失败我要求退款是天经地义的事,没关系你再不解决我找认识的媒体朋友跟卫生局,你们不能这样欺人太甚啊。黄医师请负责」。

诊所认为,陈女所为违反保密条款,得请求给付疗程价差2倍及惩罚性赔偿金。因此,依契约条款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共60万6000元。

陈女辩称,自己在签署同意书前,诊所仅告知签署者为手术同意书,而未详细说明条款内容,自己仅依对方指示匆匆签名,该条款应有违法。且对方未经查证就认为评论是她所撰写,要求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也违反比例原则,且限制她行使权利,相当不合理。

陈女辩称,诊所并未证明其因这些评论而受有名誉权的损害,诊所留言区近期也有许多相同经歷的受害者,仅因对医疗效果的主观评价,就被提告。遑论评价均是自己或其他消费者于接受手术时的体验,属对可受公评之事提出主观意见及评论,也是出于善意合理的意见表达,应认属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之范畴。

法院指出,要求缔约当事人不得对外揭露契约约定事项或履行过程的保密条款,于社会生活上并非罕见,且于特定事业确有必要约定,而陈女既为智识正常的成年人,即应知悉其于交易时已享有特殊优惠,自应遵守同意书所订相关条件,并于签署时将之纳入考量,则双方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而互为同意彼此,双方均受拘束。

再者,陈女自陈并非第一次接受侵入性的医美治疗,并非对医美风险全然不知者,其既同意享受优惠价格,并以此诱因签立同意书,双方应已盱衡自己履约意愿、经济能力、利益得失等主、客观因素,本诸私法自治、自由意识及平等地位,同意签立同意书,自不得在签约后任意主张条款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院表示,审酌评论内容虽负面,并有部分情绪性用语,将使阅览者形成不良评价,但究非无端谩骂,且篇幅非长、目的也非恶意,违反条款没有情节重大,再考量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准3万元。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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