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医院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业务大量缩水,健保收入从400万元减到剩50万元,引发院内管理阶层内哄,合伙人之一的黄姓復健科主任指控院方违法解雇,要求院方赔偿217万元薪资,该院陈姓副院长到法院作证时,提到自己与该院执行长发生衝突,被迫每月要付50万元给医院,执行长指陈姓副院长所言不实,告发他作偽证。法官认为,陈姓副院长作证内容与黄姓主任的劳资纠纷无关,判陈姓副院长无罪。

判决指出,该医院在疫情期间营业额缩水,院方打算转型瘦身及资遣部分员工,结果先资遣黄姓復健科主任,黄男不服,向法院诉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要求院方赔偿217万元薪资,一、二审都判黄男败诉定谳。

该院陈姓副院长为此劳资纠纷案出庭作证时,提到自己跟该院执行长为经营方向发生争执,被执行长恐吓「若你在外面被人家打死,就是我叫的人把你打死的」,还说自己被迫每月付医院50万元,承包復健科业务。此话传到该院执行长耳中,引发他的不满,认为陈副院长说谎,向检察官告发,检方依偽证罪起诉陈姓副院长。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姓副院长喊冤指出,他曾控告医院执行长涉嫌恐吓,但检方最后处分不起诉,执行长也承认在电话中对他讲过这些话,他出庭作证说的话,是在讲自己内心感受,并无作偽证犯意。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姓副院长的证词,指的是院方经营阶层间的内部争议,与黄姓復健科主任的劳资纠纷无关,陈副院长作证所说话,不管内容是否真实,都跟劳资纠纷案无关,不构成偽证罪,判他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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