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诉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阿勇(化名)私通并生下一女,导致他精神饱受折磨。阿德不甘受辱,愤而提告,要求两名被告连带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小美与阿勇二人应共同赔偿阿德3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19年4月结婚,2023年5月协议离婚。然而,小美于婚姻存续期间与阿勇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于同年10月诞下一名女婴。阿德直到收到户籍誊本变更通知书及法院判决结果,才得知这段不伦关系的存在,内心极度痛苦,遂依法提告,要求精神赔偿100万。
针对指控,小美与阿勇反驳称,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配偶权与婚姻幸福并非侵权行为法保障的权益。小美更指出,阿德曾在婚姻期间多次储值色情网站近750元美金、抖内色情直播主、传送不雅照片予色情直播主并与其有咸湿煽情对话等情,认为他亦有破坏婚姻之责,应共同承担过失。
然而,法院认定,阿德提告的核心在于小美的不忠行为,这已严重侵害了他基于婚姻关系所应享有的身分法益。至于阿德储值色情网站的指控,法院认为小美与阿勇双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支持,无法认定两者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参酌双方经济条件后指出,阿德月收入约4至6万元,从事Uber司机;小美月收入2万8千元,现为育婴留职停薪;阿勇从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约4万5千至5万元。考量两被告行为对阿德的精神伤害,判定赔偿30万元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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