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东大路轮胎行2022年6月15日发生8死纵火案,纵火的陈家么子陈彦翔一审认定他手段残酷,有永久与社会隔离之必要,判处死刑,上诉后,死者家属虽哭求法官判死,但台湾高等法院11日将陈男改判处无期徒刑,对此,台湾高检署表示,陈男已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示之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罪行,罪无可逭,非永久与世隔绝,无以实现正义,应予判处死刑,检察官将于收受判决后,研议提起上诉。
高检署强调,检察官认为本案陈姓被告基于杀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示之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罪行,被告罪无可逭,非永久与世隔绝无以实现正义,应予判处死刑,检察官将于收受判决后,研议提起上诉。
陈男与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侄女(同住家人共9人),同住于轮胎行2楼,他因赌博、选物贩卖机经营等,对外积欠债务而经济状况不佳,时常与父母因家务分工、家中轮胎行工作问题发生口角衝突。
2022年6月15日晚上9时40分许,陈与父母再度因家务细故,发生激烈口角衝突,他开车外出购买20.35公升之92无铅汽油,并分装于4桶5公升装之保特瓶空桶内返回住处,将汽油泼洒于轮胎行1楼地板等处,拿取厨房纸巾,再以打火机点燃厨房纸巾丢掷,火势迅速延烧。
当时在住处1楼之母亲及配偶,为抢救被告之子女等人,因而衝往位于2楼之卧室,2楼卧室内之同住家人8人因火势过猛未及逃出,均因此死亡,当时在住处的陈父因距离1楼门口较近,于见闻陈男点火之际旋即逃出。
一审考量陈男手段残酷,其纵火行为,造成重大伤亡结果,堪认属最严重的罪行,且死者家属求处死刑,有剥夺被告之生命,使他永久与社会隔离之必要,量处被告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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