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受训的蔡姓男子于受训期间,偷用陈姓室友的手机,将陈男女友在视讯时的裸照传到自己手机,还将照片传给其他人,陈男女友气得报案。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庭审理时,他愿意赔偿80万、60万予陈男及女友,依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缓刑5年。

判决指出,陈姓、蔡姓军官在2021年7月至12月间,一同在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受训,是同寝室室友,蔡姓军官没经过陈的同意,擅用陈的手机,将手机内陈与女友的裸聊截图先传送到自己的手机,后又散传给其他人。

陈男女友透过友人告知后得知气炸,怒告陈、蔡2人妨害秘密等罪,检方侦查时,陈男侦结处分不起诉;至于蔡男被依违反个资法、妨害电脑使用罪等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蔡男赔偿陈男80万元、女方60万元,获得对方原谅,法官认为蔡男没有前科,且事后已表现悔意,积极弥补其犯行所造成的损害,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违反个资法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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