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再扯案外案,立院民眾党团主任陈智菡、北市议员黄瀞莹等人,被爆採网红带货手法,吸引选民捐赠政治献金,再透过折扣码从中抽佣分润,但民眾党都出面否认违法。律师李育升指出,「木可」以超出市价4倍卖产品给小草,这种不相当对价之给付也是政治献金,若陈等4人有拿钱就是侵占政治献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侵占公益款项最重恐关7年。
检调清查柯文哲政治献金金流,传出发现民眾党利用「网红带货」销售手法,藉黄瀞莹等人高知名度,吸引选民捐赠政治献金,再用「折扣码」便宜发放KP竞选小物并从中分润,但抽佣疑似来自政治献金,陈智菡、黄瀞莹、许甫、吴怡萱等4人恐转被告。陈智菡澄清,检方将劳务报酬说成「网红带货、折扣码抽佣」,刻意入人于罪。
李育升昨在政论节目《关键时刻》表示,陈智菡说这些东西是商业行为,不属于政治献金,但是《政治献金法》第二条明确定义,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不相当对价之给付」,也算是政治献金,也就是本来价值大约300元,却卖3000元,但支持者愿意为支持政党来购买,这个部分就属于政治献金。
李育升指出,而木可卖的商品中,行动电源进货价大约600元但卖到2600元、保温瓶进价大约1000元却卖到3599元,相当于市价的3.5到4倍,小草会愿意购买就是为了支持民眾党,符合《政治献金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政治献金。
李育升说,政治献金应该要进到政党,但柯文哲却是设立私人的木可公司贩卖小物,款项也是进到木可,用私人公司、人头,规避政治献金法的规定。
对于陈智菡等人是否会转为被告,李育升分析,这些款项都是政治献金,陈智菡还自己说是劳务报酬,若把属于政治献金的款项发给他们、他们也有领,这等于侵占政治献金、违反政治献金法,法律也规定不能因为不知法律就没有刑事责任,现在陈智菡到地检署跟检察官说这些情形、批评检方甚么都不了解,「那你完蛋了,说的事情完全套用到违反政治献金法的规定」。
李育升也说,政治献金法的刑责也说了,实际主谋者、主谋者的代理人、受雇人都一样违法,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陈智菡等人承认有在贩卖、协助、销售这些木可产品,赚取政治献金,还从政治献金拨出一部份当作自己的劳务报酬,那不只侵占政治献金,还可能有侵占公益款项、背信诈欺的情形,前罪可处1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育升警告,检方可能只是要对比柯文哲、李文宗的不同说法,找陈智菡等人厘清事实,但她们一五一十全都讲出来,不只是让阿北出不来,这些人可能也都涉法。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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